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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收养的程序上户口。(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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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落户: 2016年0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根据市公安局网站资料,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老人投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入非农户:办理程序:一、受理条件:(一)夫妻投靠条件: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2、结婚需满10年;3、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二)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条件:1、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2、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三)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农户条件: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所需提交材料请点击)二、审核对于老人投靠子女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上报分局、市局审批。对于初婚的夫妻投靠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再婚的夫妻投靠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上报分局、市局审批。对于子女投靠父母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超生和非婚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上报分局,市局审批。)三、审定同审核。四、告知工作标准:市局批准后,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以办理老人投靠子女迁移户口进京。
孩子需要和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落户,不能单独立户,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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