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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时,尽量协商解决,当然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谈判,如果几方无法协商解决,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提起诉讼,其次,在通过法...
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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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与债转股对象企业、企业股东等相关方按照公允原则确定股权数量和价格,依法建立合理的损失分担机制,真实降低企业杠杆率,切实化解金融风险。鼓励通过债转股、原股东资本减记、引进新股东等方式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推动企业改组改制,切实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提高企业公司治理水平。
对于这个问题,企业容易在两个极端方面产生误区。如有些企业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认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是,由于主借款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会被确认为无效。这样一来,担保合同便不能实现有效的担保效能。 但是另外一方面,有些企业认为反正担保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便以为担保合同可有可无,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实际上,虽然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均会被认定为无效,但法院往往会认为担保方应知道企业之间借款合同应为无效而签订担保协议,因此,担保方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比如许多法院规定,担保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部分,不超过主合同债务人所能清偿部分的1/3。
1、公司董事、经理违反法律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4、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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