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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有: 1、结婚条件适用于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的地方、共同国籍国和婚姻缔结地法律; 二、结婚程序,只要符合上述法律,均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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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准予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 2、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离婚的实质要件有:双方自愿离婚、有离婚协议书、双方就离婚等各种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办理正确的离婚手续。
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现行的民法典以“感情破裂”为准予离婚的实质要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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