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把钱借给了别人,到期不还钱,借条有录音也可以打官司。 法院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登记立案,只对证据进行形式上的初步审查,只要符合立案条件...
借款之后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 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看金额多大和电话录音内容是否真实、客观且能体现通话双方的身份信息。金额较大的借款,法院需要你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或者你有支付该笔款项的经济能力。电话录音的内容应该真实、客观且完整地体现出借款的金额,且你应当提供通话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借款人。如果金额不大,通过现金方式交付,录音能够锁定对方的身份且体现了借款金额等内容的,辅以证人证言,可以证实借款关系存在,这样法院就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你所说的“赢”)。
1、借钱的短信和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3、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4、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手机短信、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首先您要确定录音师是否真的是故意的有何证据能够证明其实故意为之。如果能证明其是故意的,这种行为属于侵权。 2、其次,录音师录入并制作成光盘发给与会人,在这10年内对受害人的名誉究竟造成多大的影响,您能否举证? 3、虽然过去10年,但是侵权是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算的,所以未过诉讼时效。 4、您可以主张精神赔偿,但一般来说法院不会支持得太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1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1,007人已浏览
9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