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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重整申请的提出。按照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而占公司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
公司破产在社会中是经常发生的,因各种原因导致经营不善,走向了公司重整的道路。那么破产重组流程是什么呢。 破产重组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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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四、法院指定管理人。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重组的步骤如下: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改质申请 第二,法院发行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员,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第三,债权申报:申报期为30天至3个月,申报债权时,必须书面说明债权的金额和财产保证,提交相关证据 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第五,重组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组计划的执行。
资产配置的基本步骤:1.目标和限制因素通常需要考虑到风险偏好、流动性需求和时间跨度要求,还需要注意实际的投资限制、操作规则和税收问题。比如,货币市场基金就常被投资者作为短期现金管理工具,因为其流动性好,风险较低。2.资本市场期望值这一步骤非常关键,包括利用历史数据和经济分析,要考虑投资在持有期内的预期收益率。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在这一步骤具有相对优势。3.资产组合类项一般来说,资产配置的几种主要资产类型有: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证券、股票、不动产和贵金属(黄金)等。4.有效组合边界找出在既定风险水平下可获得最大预期收益的资产组合,确定风险修正条件下投资的指导性目标。5.寻找最佳组合在满足投资者面对的限制因素的前提下,选择最能满足其风险收益目标的资产组合,确定实际的资产配置战略。资产配置是一个综合的动态过程,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都会不断的发生变化,所以对不同的投资者来说,风险的含义不同,资产配置的动机也不同,所以最终选择的组合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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