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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购房总价来算的:房屋总价的2%; 2、按照建筑面积来算的;每平方米多少元,具体的价格与所在城市有关。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
1、按照购房总价来算的:房屋总价的2%; 2、按照建筑面积来算的;每平方米多少元,具体的价格与所在城市有关。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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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按照购房总价来算的:房屋总价的2%; 2、按照建筑面积来算的;每平方米多少元,具体的价格与所在城市有关。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大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按买方总购房款2确定%~3%按比例支付,收取的大修基金属于社区所有业主的共同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第一阶段维修基金的支付: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第一阶段维修基金:1。配备电梯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格的4%付款;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3%付款;2、配备电梯的住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3%付款;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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