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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
为百科解释,以后你想购买的物品清单、交易习惯,违约之类的就按合同处理,那合同就成立了;“采购清单,并轻易地从他们之间的转移,当然有条件可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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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两者的区别在于: 1、面对的对象不一样。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而要约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 2、单方允诺不一定要求送达到相对人,但是要约要求必须送达到相对人; 3、单方允诺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完整,但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完整; 4、单方允诺一经作出后即生效,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我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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