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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2022-05-23 287人已浏览
  • 黄彬律师

    黄彬律师专职律师

    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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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一般有两个区别。具体如下: 1、表现形式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不同。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  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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