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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由于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而是依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应当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的步骤进行,非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法定程序是:1。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印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4、历年减刑裁定复印件;5、罪犯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未成年或老残(自伤自残除外)材料。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批准后再提出。二、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假释建议书后,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合法;三、人民法院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假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三)要办理假释是必须在监狱中表现良好。并且实际服刑期行,原判决的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在十年以上。再有特别的情况,如家庭需要身体不舒服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申请假释的。
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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