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有。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的影响是对抗第三人。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 ...
你的问题实际上是两个问题,买卖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但是关于股权变更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主要是看你们的股权转让及变更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公司是否设置有股东名册,股东转让出资是否在股东名册上进行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不过,虽然这时出资的转让在股东之间有效,但其股权转让是否具有对抗公司及第三人之效力,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因公司之过错,而未在股东转让出资后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无论股东名册是否进行了变更登记,公司均应依照出资已转让后的新情况,进行会议通知、利润分配等活动。同时,公司应依法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公司应当承担因此给受让股东造成的损失。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股东转让出资后,未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在依法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之前,股权的转让均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如善意第三人因此受到经济损失,有权向过错方追索赔偿。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并未发生变更股东的法律效果。在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合同,发放了股东出资证明,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后,受让人才取得了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你们是以现有公司名义出资设立新的公司吗?也即现有公司是新设公司的股东吗?还是利用现有公司的资金,又以现有股东出资,并以现有股东作为新设公司的股东?这关系到股东是否需要再重新签署相关协议,以及是否享有新设公司股权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