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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后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转让前的责任还需要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
原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后,不再承担责任。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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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后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转让前的责任还需要承担。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变更之后新股东在变更后对公司承担责任,变更之前的责任由原股东承担。
原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后,不再承担责任。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股东追偿。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变更后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转让前的责任还需要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变更之后新股东在变更后对公司承担责任,变更之前的责任由原股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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