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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后,车牌还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要在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以上(含3年)的机动车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
如果车报废了,车牌可以被保留。但是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保留车牌的申请需要在车辆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 2、所有人拥有原车达3年及以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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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车牌是不允许办理过户的。车牌在原车主使用满3年之后,卖掉过户车辆,原车主可以申请保留车牌,原车主可以买新车申请使用以前老的车牌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报废后车牌由车管所收回,如果您自己还想留着的话,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车报废年限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车辆违章太多,不能直接报废。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于行人、乘客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取罚款。罚款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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