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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车报废了,车牌可以被保留。但是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保留车牌的申请需要在车辆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 2、所有人拥有原车达3年及以上; 3...
车辆报废后,车牌还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要在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以上(含3年)的机动车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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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需要和保险公司商量,保险合同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保险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出了特别规定,应优先于保险法的一般规定得以适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车辆报废后车牌由车管所收回,如果您自己还想留着的话,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不能。车辆报废后,车牌由车管所收回。申请使用原汽车牌照号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申请(2)汽车所有者拥有原汽车3年以上(3)原汽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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