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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
民事案件中止执行诉讼的情况一下几种: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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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开始后,因一些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暂不能进行,对此,民事诉讼法作了中止执行的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开始后,应当执行的案件,由于出现某种法定原因,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进行,待法定原因消失后,执行程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对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在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继承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承担义务。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作为被继承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仅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在执行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应当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继续参与执行程序,履行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时尚未确定,要等待有关机构作出决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构成了中止执行的理由。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出现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需要中止执行的,可以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这是一项灵活性规定,以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中止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中止执行只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结束。造成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应当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恢复。如果造成中止执行的原因永不消失,人民法院可以终结执行程序。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案件有: 1、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2、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3、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4、房地产纠纷案件; 5、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等案件; 6、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劳务(雇用)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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