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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包括场地使用费及车辆管理费用等,场地使用,因所有权不明,这里不加界定。如果物业公司在小区秩序、车辆管理方面付出了努...
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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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新出台的《》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根据相关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1、小区物业不允许没有停车位从车主把车开进小区,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小区停车位,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和小区绿化,以及楼房下面的架空层都是属于小区整个业主的,因为这些都算在业主房子公摊面积里面的,都是花过钱的,除了小区业主以外,物业是没有使用和支配权的。 2、地下停车位属于是人防工程,这一点可没有乱说,我们的业委会人员特意到市人防办了解,开发商和物业是不是有权利买卖停车位,人防办人员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禁止买卖。
出租小区的公共停车位不合理。 除了产权车位外,物业租售小区公摊车位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公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人防车位的产权不属于物业,物业只能租赁不能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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