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
从法律上来说,宅基地闲置或者房屋倒塌超过两年没有重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重新进行分配。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宅基地边界协商处理宅基地边界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接受处理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严格执行三来制度,即申报前,对其村组旧宅基地进行调查验证后,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受理,批准前进行调查,选址,审查是否符合审查条件的批准后放线,打桩定位,确定四个地址的乡镇配置动态监视器,建议在乡镇放线时用JPS定位建设者的四至范围,以免批准东建西。房屋完成后检查,审查是否超过标准用地。经验收达标后,才能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证明土地,村民申请新建住宅,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新建住宅后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旧住宅,退出原使用的旧住宅基地,交给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 2、加强村镇规划,引导村民集中统一建设住宅,加快新农村建设统一布局规划建设居民点的步伐。要严格执行拆除旧建设的新制度,对一户多宅不居住的废弃。空闲宅基地统一规划、整理,符合村建设计划当场重建、重建的,按用地规划要求批准后保留或减少用地面积,统一建设。建造住宅时,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家只有一家住宅基地,其住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一户多宅基地基地,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在宅基地交易时,如果买卖双方不是唯一的住宅,应参照税务部门的税率征收相关税金,大幅减少一家以上住宅的现象。 3、村民建造新房尽量使用村内空闲宅基地,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荒废未建设的闲置住宅基地,未建设1年以上的,应征收土地闲置费,未建设2年以上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回收,另行安排。同时,对于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回收手续,县政府必须明确具体的操作规定,对于满足回收条件拒绝与所属村庄集体回收的村民合作,规定相应严格的制裁措施的住宅旧宅基地返还给村庄集团的,必须给予适当的补偿。 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已经有住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构成。
从法律上来说,宅基地闲置或者房屋倒塌超过两年没有重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重新进行分配。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但是考虑到农村习惯,一般会与宅基地原使用者或继承者协商解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