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法律上来说,宅基地闲置或者房屋倒塌超过两年没有重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重新进行分配。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
宅基地不是土地,不会随意收回,只能是自愿出售、退出或者是置换,有文件规定可以允许宅基地所有人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出售、置换、退回。但是很多地方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空闲或宅基地,宅基地所在地农民集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收回。面临拆迁的地区政策不允许建房,建造房屋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资金,所以是不允许的,一般来说,一个地区规划后不允许建房。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第十九条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第二十条对收回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闲置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申请宅基地的村民重新分配。但是现在国家鼓励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这样农民也可以从中获得退出奖励。《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一个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保农村村民实现家庭生活。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制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在城市定居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3人已浏览
875人已浏览
438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