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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
《刑事诉讼法》171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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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6)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9)审查活动是否合法; (10)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审查起诉的时间肯定也受到程序法的约束,问题是不见得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一定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做出审查起诉的最终结论的。假如说人民检察院最终的决定是提起公诉,那么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刑事诉讼法》16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像盗窃这种犯罪行为,有的时候并不是说犯罪嫌疑人盗窃现金才会构成盗窃罪,盗窃的电子产品,化妆产品的价格如果非常昂贵的话,也是要按照盗窃罪定罪入刑的。不管自己被偷了多少钱,报案以后公安机关都会展开调查的。
1、该清算小组的成立是否不符合法律程序?答:不符合。2、如是,清算小组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包括财产处理)是否无效?答:无效。3、该单位的法人主体资格是否仍存在?答:应该存在。4、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是否无效,需要通过什么法律程序予以认定。 5、员工可不可以要求回单位。答:6、另一股东可否向任清算小组组长的律师事务所追究法律责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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