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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其中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不低于3年,建筑幕墙防渗漏的保修期不低于5年;建筑幕墙工程使用满一年时...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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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质量保证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工验收的,保修期从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保修期。按上述规定可知:1、在工程正常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保修期与质保期的起算时间一致。2、项目不能正常验收的,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计算,但保修期计算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推定为宜:(一)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日从此计算;(2)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保修期从转移占有之日起起算;(3)因承包人原因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保修期不能计算。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双方可约定更长的保修期限。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双方可约定更长的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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