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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债权保护是指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债权的行为,不管债务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当债务人向法院提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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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权益保护主要可以通过如下权利: 1、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权益保护主要可以通过如下权利: 1、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申请债权保护是指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债权的行为,不管债务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当债务人向法院提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需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的方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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