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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认定的程序: 1、先由单位在30日内、或者由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的工伤认定申请; 2、然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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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与年龄有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由此可见,只有具有职工身份的劳动者才是《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而只有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的劳动者才具有职工身份,按劳动法规规定,不满16岁的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都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遭受职业伤害的,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如果对方拒绝司法鉴定,可以申请法院提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在必要的时候法院会依职权提交司法部门进行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鉴定请求权,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重新鉴定,法官控制鉴定的最终决定权。为了保障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权能实质性的行使,法律还应规定,只要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符合法定程序性要件,法院就应当批准,不得对控辩双方实行差别对待或歧视。法院不批准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得说明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3、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4、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5、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9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计发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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