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领养的孩子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到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即可。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
领养的孩子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到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即可。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收养的申请,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只能办理领养证。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只能办理领养证。(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二)办理手续:到居委会领取证明一式两份(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3)收养条件: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找不到生父母,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个孩子的条件的限制。3、收养其他弃婴必须没有子女,只能收养一个子女,并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相关部门签订的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证明、儿童出生证明、准生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5、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2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514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