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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途中摔倒,属于因工受伤,可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加班途中摔倒,属于因工受伤,可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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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条文: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意见》明确,“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因此,摔倒不属于工伤,自己承担相关损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受伤员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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