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我国《刑诉》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
1、我国《刑诉》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这个案件可以明确的说刑事案件而非经济纠纷,故公安机关说法并不成立。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抢劫案件,故需要通过刑事立案后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县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您可以要求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然后通过公诉转自诉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您也可以向市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此情况,由市一级公安机关督促核实,也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控申科进行反映,由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行为进行监督。 最后,本案涉嫌金额特别巨大,时间就是保障,所以,建议您节后尽快采取措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追回损失。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对司法机关侦查的具体情况不服的,那么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进行重新认定和处理。
强奸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办,并网上通缉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如果公安机关怠于履行职责,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9人已浏览
739人已浏览
1,368人已浏览
5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