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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诉》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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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诉》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2、综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迟迟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举报。
1、我国《刑诉》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2、综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迟迟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举报。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及时立案。无论是否立案,都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另外,对于不予立案的决定,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因此,无论公安机关是否立案,都应当出具书面决定。你可以先要求他们出具。(其不出具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投诉。)然后再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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