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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范围有哪些: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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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范围: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债权人可以依法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今天我们来谈谈破产财产的范围。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的全部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我们知道哪些是破产财产。其实也要知道哪些不是破产财产。比如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包、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和使用的他人财产。在特定物品的交易中,没有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经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品; 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转让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这些都不是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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