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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以及虚假诉讼等手段,同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形式上约定了借...
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犯罪嫌疑人所期望的结果必须构成犯罪,因此没有未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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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虚假诉讼罪,应当从其构成要件入手。1、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应当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知道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本罪没有规定行为人应当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因此,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是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合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来说,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4、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司法实践中,虚假民事诉讼呈高发态势。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为了倡导社会诚信,树立民众正确的民事诉讼观,加大对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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