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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已经过了停工留薪期,合同到期是可以终止劳动关系的,二次手术的医疗费仍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
八级工伤的第二次手术费用,不应该用医保处理,应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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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二次手术费,是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请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判定后二次手术费有社会保险组织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限定:“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次手术是工伤医疗的继续,依法享有工伤医疗待遇。但各地对工伤医疗都有一些流程性限定,再次手术不是意外发生时的入院救治,通常需要先行向社会保险组织申请。用人单位无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花费有用人单位承受。
报销工伤部分是不能报销农保的,工伤二次手术是需要向工伤保险进行报销。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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