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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合同终止以后,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补缴以前未缴纳的社保的。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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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合同终止以后,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补缴以前未缴纳的社保的。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如果你们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建议和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单位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如果对单位提起劳动仲裁,从工作环境的角度考虑,再想继续工作下去不太现实。2、如果你们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可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主动辞职,对单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因此,你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应的解决方案。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员工买社保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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