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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刑事拘留,最多可以拘留14天的,因此拘留48个小时并没有超过法定的期限。如果真的是跟案件无关,不须拘留的话,应当尽快拿出证据,到公安机...
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时间限制为8小时,如确定其违法行为可以开具书面传唤时间为12小时或者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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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三个小时正常,不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传唤和继续盘问时间,最长可以24小时。对于继续盘问的,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是一般规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适用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情形。【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原文:“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释义】“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是指每次传唤、拘传所持续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的”,是指侦查人员在办案时,发现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并且根据案件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可以适当地延长,但也要受到必要的限制,其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样规定,既考虑到办案的需要,也有利于规范传唤、拘传的使用。在实践中,侦查人员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才能依法延长传唤、拘传的时间。而且这一时间是最长时间,如果能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讯问和有关法律手续,则应抓紧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
传唤超过24小时性质如果未经批准延长至48个小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1、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确实只能够传唤犯罪嫌疑人24个小时。 2、可以延长至48个小时,但是超过48小时,公安机关无论对案情有无帮助,都必须释放犯罪嫌疑人,这是法律所进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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