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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
一般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是涉嫌犯罪了,可以等一下,如果24小时没有出来,那一般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了,被刑事拘留了建议尽快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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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时”,拘传满24小时采取了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不放合法;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不放违法。
经派出所传唤被转走,是因为公安机关依法变更了强制措施,对被传唤人进行了拘留、或者刑事拘留、逮捕。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对于传唤拘传时间24小时的问题,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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