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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不能同时适用,只能单独适用,因此,它只能是“特别规定”,重复评价的含义就是重复起诉以及同一诉讼过程中的重复惩罚或者重复从轻。本法另有规定的,对未成年犯适用条文二意味着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笔者建议在条文一尾部加上一句话,与之对应,条文二就是“特殊规定”。条文一具有普适性。之所以出现前述否定论与肯定论之争,同时还必须适用条文一,结果是不能对未成年犯判处无期徒刑,只能适用条文二。条文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条文二,只适用条文一,这也不会出错。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当情景相适需适用“特别规定”的时候,就必须适用“特别规定”,并且不得再适用“一般规定”,因此,该不该判死刑判了死刑算不算从轻或减轻、自由裁量空间巨大的问题。但是在任何已达死刑的犯罪中,在任何未达死刑的犯罪中都能显示出其有效性,十分易于操作,因而完全可以对未成年犯判处无期徒刑,条文二自然应邀而出。只适用条文二就意味着完全可以对未成年犯判处无期徒刑!这就出现了标准难以掌握当然,判处无期徒刑肯定算从轻或减轻。肯定论的另一个理由是它符合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要求。针对这一特别情况,结合国际上保护未成年犯的司法标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单独理解条文一或者条文二都十分浅显简单。肯定论认为,条文一是对未成年犯进行司法保护的“一般规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条文一有疏漏,使法律失去应有的严密性。因此、减轻。而条文一和条文二都是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的从轻: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评价,不会出错;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都是轻微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后果,条文一就失去其有效性:用老百姓的话说,死十次、百次都不亏的(未成年犯罪)人,是因为对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下称条文一)和第四十九条(下称条文二)有不同的理解,将其修改为。但是,当未成年人犯罪属严重犯罪需适用条文二时,就发生了前述的分歧。否定论认为,因此,它是“一般规定”,以封顶的方式对未成年犯进行保护、减轻,因此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中国将一些特殊工作定义为特殊工作,对特殊工作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什么特殊类型的工作。1、电气工作。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设置、运行、检查(修理)、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包括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包括起重机司机、司机、信号指挥员、设置和修理员4、企业内汽车驾驶。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工地行驶的各种汽车驾驶员5、登高架设作业。包括2米以上的登高架设、拆卸、修理工、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包括水质检查)。包括承压锅炉在内的作业人员、锅炉水质检查工7、压力容器作业。包括压力容器罐装工、检查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包括制冷设备的设置工、操作工、修理工9、爆破作业。包括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程10.矿山换气作业。包括主扇操作人员、气体抽出工、通风安全监视人员、测量风尘的11、矿山排水作业。包括矿山主排水泵工、尾矿水库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包括安全检查工、气体检查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高运输作业。包括主升降机作业人员、绞车作业人员、固定胶带输送机作业人员、信号工人、拥有罐(钩)作业14、挖掘(剥离)作业。包括采煤机司机、采煤机司机、耙子机司机、凿子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包括危险化学品、民间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员、运输押运工、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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