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收养法》规定,以下人员可以作为收养人:有特殊困难的生父母、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监护人等。收养关系一旦建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就会消除,父母...
第一,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第二,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规定只有三类个人或组织可以作为孩子的送养人,分别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生父母。参考法条:《收养法》第五条。
可以作送养人的个人或组织包括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8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