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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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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公司设立发起的流程: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设立公司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业名称预核准(工商管理局)。需要资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第二步:去银行开立验资用临时存款账户。 第三步:注入资本并验资。 第四步:正式登记(工商管理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 《公司法》第八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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