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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到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全额购买的房屋,登记名称只有自己,则无需配偶同意;如果配偶的名称属于共同财产,则需要...
从银行这个角度来说,产权证是你们的名字,贷款应该由你们来还。但是由于你们现在已经离婚,你要再往里面投钱明显对你不利,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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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是否需要配偶到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果是全款买的房子并且登记的名字只有自己,那么是不用配偶同意的;如果有配偶的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需要配偶同意。如果贷款买的房子,并且是一起还贷款的,那么房子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则需要配偶同意方可过户。
这个问题需要按具体情况判定。如果是婚前个人全款买的房产,婚后卖掉也是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买的房产婚后配偶与之共同偿还贷款,卖掉时贷款部分和相应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比例合理分配。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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