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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
户口簿分开,需要一定的条件,如结婚、离婚、已成年且有稳定住所,能独立生活等。《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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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房间。当事人持有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明书、住房租赁合同和住房租赁人同意分户的文字资料等证明书,向现在的户籍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警察调查确认派出所所长的许可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有分户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和公正书、私房住宅证明书等证明书(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发行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书)向现在的户籍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警察调查确认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
是的:迁移户口必须提交原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收取复印件。具体资料和手续可参考以下:1。基本证件(资料):当事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迁入地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2、其他证件和资料:当事人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3、携带上述资料和证件,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注销原户口常住户口;4、携带迁移证及上述材料,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5、当事人可以根据户口迁移的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和迁出地派出所,以对方的回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需要户主提供户口簿才能办理分户手续。如果户主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立户手续。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第一百一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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