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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亦即“有害债权”或者具有“诈害性”,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至于债务人及次债务人是否出于恶...
如果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影响债权的实现,可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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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影响债权的实现,可不可以撤销。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置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逾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权人的行为。
债务人放弃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这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也是保全债权的方式之一,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现象。
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有积极放弃与消极放弃两种形式。积极放弃是指债务人以主动的行为即作为方式表示对债权的放弃,如通知其债务人放弃债权,与其债务人签订免除债务的协议,拒绝接受债务履行以及撤销诉讼、放弃诉讼标的等各种主动放弃诉讼权利的行为。消极放弃是指债务人以不作为的方式放弃债权,主要是债务人在其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有意不采取保全措施,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行为,以及对支付令不提出异议、不提出诉讼抗辩等各种消极放弃诉讼权利的行为”。此论存在较多不妥之处,分析如下:第一,债务人拒绝接受债务履行或者撤销诉讼,不属于积极放弃债权。首先,债务人拒绝接受债务履行,仅发生受领迟延的法律效果,债权本身并不消灭,故与放弃债权无关。其次,债务人撤销诉讼,仅说明债务人放弃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债权,不等于放弃了债权,故亦与放弃债权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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