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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
根据司法解释,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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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如果开发商不按时办理房产证的话,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房子本身不能办房产证的话(如是小产权房),则要看当时如何约定,如果购房时开发商没有向购房者说明这些情况,那就是欺诈,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开发商双赔。 但不论是何种情况,房贷是不能停的,因为那是你与银行的关系;如果停的话,银行可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1、按合同约定办理。首先,我们需要检查合同,看看合同中是否有不能办理房地产证的协议。合同中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额,可以根据已经支付的住房费用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 2、合同未约定,按相关法律处理。 开发人员不发行房地产证明书引起房地产证明书纠纷时,购房人可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一)开发人员不发行房地产证明书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人员发行房地产证明书。 (2)开发人员不发行房地产证明书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人员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社买卖合同的目标物为尚未建成的,自住宅交付使用日起90日 (3)商社买卖合同的目标物为竣工住宅的,从合同成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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