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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 2、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纳税人办...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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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注销登记前,持有关文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文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算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发票、税务登记文件等税务文件,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吸收合并,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
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吸收合并,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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