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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
1、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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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资发放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或者争议,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使用者进行监督检查,命令支付拖欠的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依法发出支付令。 3、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提出的裁决书,向公司提出索赔,不赔偿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生劳动纠纷如果无法协商,向劳动局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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