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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直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劳动仲裁是不受任何费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现行向你所在的企业再进行一次调解...
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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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订劳动: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一般自08年2月应发放双倍工资。 2、加班费问题:这一问题比较复杂,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指以多少工资计算加班费,通俗来讲就是按基本工资或是全部工资计算;二是加班费可以往前要几年,在苏州地区,劳动部门的一般仅可以要两年,但到了法院程序一般会支持全部。 3、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4、社保问题劳动仲裁不管,需要到劳动监察举报。 劳动问题看似简单,实则不然,慎重起见,你最好跟我电话咨询。
一: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劳动保障这块儿现在主要是采取反举证的态度。就是你最好提供一些证明可以证明你在该单位就职过,毕竟在那里上过班,即使对方再谨慎都会有些东西可以证明的。即使没有东西证明,你提出仲裁后劳动保障部门会联系你的单位由其反举证你从未在该公司就业,或者提供你们俩曾经签订过劳动合同以及缴纳过保险,你所说的不符合事实。当然他是提供不出来的,所以你一告一个准,绝对可以胜诉。(你们单位不打卡、工作装工作证没有,你无法提供;有专门人员记录考勤,他也不会帮你出具;工资流水对你来说就有用了,你可以提供,另外比如你平时上班的时候在该公司操作过的一些东西,比如操作工会有工单条,住宿押金单,或者门牌;文员平时打过公司的文件。这些东西一旦有公章,哪怕是财务章或者领导的签字都有用。如果没有公章你仍然可以提供。另外你们单位肯定还有其他的员工,有员工给你作证,写个书面的材料也可。但是这些东西是你主动提供的,对于劳动保障部门来说主要是要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所以他们更注重的是你们单位的反举证,一般来说没有什么问题) 三:你到劳动保障部门说明情况,写一份书面材料,对方会有专门的免费的律师帮你整理,然后告知你们单位,责令你们单位反举证,他无法反举证了。你现在还在该单位就职,他就必须跟你补签劳动合同。如果打算离职了,那么就不签合同给赔偿双倍工资。不签劳动合同去哪里申请仲裁另外无论你是否还在那里就职,对方都必须依法给你补缴保险。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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