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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年终奖?年终奖就是属于劳动报酬中的一种,是单位对于员工一年辛劳工作的奖赏。但年终奖与其他工资不同,奖金发放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范畴,其发放额度、发放时间和发放形式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来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奖金发不发,发多少,哪些人可以享受,哪些人不能享受,完全由用人单位说了算。也就是说,如果单位的制度规定了“离职员工不能享受年终奖”,在离职时不颁发年终奖也是可以的。 劳动法中对于年终奖是否发放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根据劳动法“同工同酬”的原则,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与个人表现确定工资标准。在离职员工已经全年提供劳动义务,且工作业绩符合年终奖享受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仅凭其已经离职就不予发放年终奖,有违公平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的年终奖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而不是为了员工前一年的业绩奖励的,对于离职的员工则无需颁发年终奖,也无权享受。
春节放假有工资,但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现为法定节假日; 二是调休,是用春节放假前后的休息日上班来调休的。 节假日和调休都是工资照发,其中,节假日加班按三倍工资计算,调休的假期按两倍工资计算。 三是单位自主安排的假期,上述调休,也可以说是单位自主安排的假期。比较特殊的是单位经营状况不好,或者恰逢淡季,单位会自主安排延长春节假期,这部分是不计发工资的。这种做法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按照劳动法规,因为单位原因停工停产,单位仍然要支付一定比例工资。
单位安排全厂职工春节期间休2天年休假,与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一并安排,职工被安排上班的,属于没有安排年休假的情形,不应扣年休假。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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