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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中止的原因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民法总则》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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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是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是要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5、《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原因?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赔偿金(2年),是否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力属于不同所有人的情况下,劳动力所有者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指示工作,生产资料所有者向劳动力所有者支付劳动报酬,从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主体的地位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具有人格从属性的继续性关系等特征。随着我国《劳动法》的出台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逐步推行,劳动关系才逐步地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建立和终止劳动关系由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以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指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且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即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包括: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用人单位的权利是围绕劳动力的使用权展开的,主要有招工权、辞退权、用人权、奖惩权、分配权。劳动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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