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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广东契税减免税规定: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土地减免;依法征用或占用土地的土地减免;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项目开发的荒地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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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契税减免条件:1。因不可抗力失去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2、土地和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再次承担土地、房屋所有权,但成交价格不超过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3、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城镇职工,可以在本市规定的标准面积内免征契税,超出部分仍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因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的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首次购买。4、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承担承租人房屋、土地所有权的,按规定征税。合同期满的售后回租,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所有权的,免征契税。5、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承担土地使用权,代表政府在土地上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计税价格应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6、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被公司股权持有比例相应扩大,被公司无论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所有权移,不征收契税。7、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和土地所有权转移到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和土地所有权转移到原经营者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和土地所有权转让给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和土地所有权转让给原合伙人,免征契税。
2016年2月24日,天河、海珠、越秀、黄埔、番禺、荔湾及增城区税局通知,广州多个区域跨区首购房降契税,买家只要在该区无房就按首套房交契税。据了解,部分区域于22日已开始落实首套房契税优惠,这令不少前来打算缴纳3%的契税的市民感到惊喜。按照此次的契税优惠政策,符合减免对象的人群至少可以节省1.5%到2%的税费,按照2015年广州市一手住宅套均价177万元计算,平均可以节省2.7万元到5.3万元的税费,相当于可以多买两三平方米的房子。上周央行等三部门传喜讯,从2月22日起执行新契税、营业税政策,但对广州购房者来说唯一能享受的,就是首套房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从3%减至1.5%。而对于此次的“按区划分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何时实施,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该政策同样依照省里要求,于2月22日起落地实施,这意味着,22日后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优惠的,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针对此次契税优惠新政,业界和民众给予了多方解读,关注的焦点多集中于“优惠政策是否会刺激房价上涨”以及“是否表示广州有逐步取消限购的意向”两方面。然而。请假装这里有一条华丽丽的分界线。就在的稿子还没写完的时候,2月25日上午,广州市地税局再次发布公告,称落实相关契税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这意味着24日出台的“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在广州暂停实施。公告全文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社会广泛关注,我市地税系统认真学习,即时研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工作措施。《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鉴于目前省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口径,我市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市局明确如下:一、在省的政策正式明确前,全市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个别纳税人确有需要申请办理纳税业务的先按《通知》之前的国家政策执行,待省的政策明确后,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二、纳税人于2月22日至24日已经缴税的,也一并待省的政策正式生效后,按规定多退少补。三、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跨区优惠政策夭折了,关于它可能的影响,我们以后需要的时候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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