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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公务员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辖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各地、市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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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于我前几天的问题,《劳动法》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人是否适用?而且我作为正式工人已经工作24年了,请问工龄在我的问题上是否能够起什么作用?作为事业单位,其是否有权无故做出待岗、开除等决定?对于事业单位,我应该寻求哪些有关部门的帮助?在我国,公务员有《国家公务员条例》规范,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来调整。事业单位与职工事业编制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据国家的人事政策法规。但对于教师、医生和科研人员的辞职、辞退等劳动关系,至今无明确的解决途径。劳动法适用的范围为:1、企业性组织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个体经营者与雇员)之间;2、非企业性组织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注意非企业性组织指非企业性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这些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用劳动法来调整。因为,我国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由其他法律部门加以调整。3、对于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对于事业单位内合同制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事业单位可以对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作出待岗和开除的决定,2003年9月5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的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聘用制后,事业单位和其工作人员的关系也将逐步的适用劳动法,目前来说,劳动者和事业单位发生的争议,可以同劳动法的规定一样,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
可以的,江苏公务员对户籍没有限制,都可以报考的。
妨碍公务指的是行为人必须明知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您说的情况,可能涉嫌寻衅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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