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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出的什么事故了,大事故时间长,小事故的话,你们协商好了,处理完了就该放车,你要是出的事故不够大,打电话去问问,看能不能去取出来,大事故的...
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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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就会通知你提车了。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3、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4、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医疗费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对事故车辆必须在肇事后2日内进行技术检验、鉴定,接触部位勘查、车辆定损5日内进行。检验或鉴定后需立即归还。暂扣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证件、牌证期限为20日,经支队审批可延长20日,所以交警说28个工作日才认可以提车有一定依据。但是你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以换取提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因收集证据需要对车辆进行扣押的,最长的扣押期限为六十天。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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