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
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才由普通债权人(执行申请人)获得。《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1、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可以强制执行。2,偿还抵押债权仍有剩余的、对于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抵押的财产,但处置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当优先用于偿还抵押债权,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不影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是的。人民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在确保被执行人及其支持家庭的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住房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及其支持家庭的申请。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租赁房屋;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有其他财产;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房面积过大; 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房价格过高,可视为生活所必需,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的唯一一套也可以执行。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4人已浏览
489人已浏览
407人已浏览
4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