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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根据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给予适当的补偿。违法建筑者对违法建筑使用的材料有合法的产权。因此,拆迁户在拆迁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拆迁违章建筑所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况:(一)不可抗力阻碍临时建筑在批准期内拆除;(二)临时建筑不被拆除,是为了保护另一个更大的利益,超过批准期限仍未被拆除。在这两种情况下,拆迁人在拆除违法建筑时,应按国家或地方标准补偿违法建筑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违章建筑按照有无土地适用权的标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一类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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