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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道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进行管线监护造成管线破坏的,由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或者监管手...
(1)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受到多方面的影响,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合理考虑多种因素,将不同的因素整合在一起考虑,合理实施会增进进度控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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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道路时,应当同步规划安排在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及建筑控制区内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道路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履行下列职责:(一)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工期;(二)凡施工可能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应当在施工前通知相应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安排管线监护;(三)督促、检查测绘机构在地下管线覆土前完成竣工测绘工作;(四)收集相应地下管线的竣工测绘成果后汇总形成规划验收材料和竣工归档材料。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并及时将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移交道路建设单位。
工程质量处理方法: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出具《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原因,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整理归档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调查了解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现状情况,在覆土前完成测绘工作,组织竣工验收,并及时向规划国土部门备案竣工测绘成果、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设计变更和竣工测绘的监理记录。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与地下管线工程有关的义务。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含受委托管理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单位,下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护计划,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并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和完好、正位并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避免发生地面坍塌、管道爆裂等事故。地下管线测绘机构应当具备法定的管线测绘资质,对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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