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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效的租赁合同,造成租房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所对应的经济赔偿。 根据《...
(一)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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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三)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以其承租人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三)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以其承租人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三)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以其承租人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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